洁净车间换气次数不合理 洁净车间不论是乱流时的稀释作用, 还是单相流时的置换作用, 都需靠洁净空气的量来控制和实现洁净车间的各种参数,无尘净化工程, 因此洁净车间的换气次数不能过低。如果洁净车间的换气次数太大, 则会增加运行成本, 也并不一定能相应的提高洁净车间的级别。洁净车间的换气次数取决于室内热平衡计算, 常规要求1万级的换气次数为每小时25次以上, 10万级为每小时15次以上。洁净车间的送风量应取下列三种的蕞大值:为保证空气洁净度等级的送风量;根据热、湿负荷计算确定的送风量;向洁净车间内的供给的新鲜空气量。其中新鲜空气量应取下列两项的蕞大值:补偿内排风量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保持供给洁净车间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立方米。
洁净车间的洁净度,取决于围护结构的密闭性能,净化工程安装,取决于墙体组合形式,净化工程施工,工艺及选用的结构连接体(铝合金结构体)的形式。科学合理的结构组合方式为洁净车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供用力保障。
洁净围护结构的安装是在技术夹层内的各种主管安装完毕,然后对室内地墙、空间进行一次彻底清扫,达到无积尘后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零部件和场地做到专人清扫。
化妆品-日化品生产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平方厘米,山东净化工程,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
生产车间空气中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静置、灌装、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空气中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同时,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